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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市关于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2019-2021年)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4-27 08: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5号)要求,现将《渭南市关于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渭南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9日                

 

 


渭南市关于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2019-2021年)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5号)要求,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造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19年至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补贴性培训2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创新培训内容,突出四类培训

(一)加强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大力调动企业及职工对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着力发现、培养、集聚高技能人才队伍。鼓励企业依托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符合特定专业的技能培训学校和企业培训中心,对在职职工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提升职工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企业围绕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确保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200名。健全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和紧缺专业成果机制,发挥培训补助引领作用,致力于培养一批有手艺专长、素养优秀、技能精湛的“东秦工匠”。(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二)强化就业技能培训。依托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技能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面向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和交通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三)推进创业技能培训。依托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鼓励和引导有创业和培训愿望的各类人群参加以创业能力培训(SYB)为基础的创业指导培训,增强其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就业创业观念,树立创业的自信心,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实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为创业者提供高质量培训和咨询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四)实施职业教育合作培训。贫困家庭学生参加“新型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行动”赴省外优质技工院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在校就读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生活和交通费补贴2500元。加强苏陕扶贫协作中贫困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实施职业培训提升工程和创业带动扶持工程,积极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鼓励培训机构入村入户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和技工教育赋能工程,落实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按“雨露计划”规定,给予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扶贫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五)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注重职业素质、求职能力、就业适应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爱国奋斗精神、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消防安全、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纳入结业考核。围绕市场急需紧缺的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三个经济”开展现代化工、汽车、航空航天与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和现代医药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及安全生产责任较重的行业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积极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妇联)

(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新举措。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托举办的职业院校或经认定的职工培训中心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下同)情况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如承接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补贴直接拨付至承训单位。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3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证书的学徒,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根据培训需求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

三、提升五大载体创新效能
  (一)激励企业发挥主体作用。鼓励各类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职工培训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补贴。鼓励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以定向代培、订单委培、在职培训、项目制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多种方式,培养满足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高技能人才。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组织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不受补贴培训工种目录限制。支持校企合作共建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向所举办职业院校投入的经费,符合规定的可按30%冲抵其当年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每人1500元、2000元、3000元标准给予院校资金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二)增强职业院校培训基础作用。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优化专业结构,调整课程设置,提升办学质量,更好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鼓励职业院校利用师资、实训场地以及设备资源优势,开展各类补贴性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招生就业等方面深度合作,鼓励院校积极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按照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建立与各个工种等级课程衔接、能力递进、工学结合的一体化课程体系。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与国内外优质职业教育开展合作办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发挥培训机构支持作用鼓励优质社会培训机构承担补贴性技能培训,民办与公办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定期开展社会培训、评价机构质量评估,建立退出机制,促进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培训协同效能。面向各类就业重点群体,持续实施“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型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劳动预备制培训,全面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农民教育培训,推动乡村人才振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分行、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五)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全员技能比武活动和行业性、地区性专项技能竞赛活动。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以培育技能工匠、技术能手为目标,搭建竞赛标准与人才培养紧密衔接的技能人才竞赛选拔体系,积极争取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省级集训基地落户渭南。鼓励属地企业和技工院校积极申报高技能人才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鼓励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发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培训包”、校本课程等,对推广使用的,可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与就业创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级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组织技工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煤炭行业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补助资金,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农民教育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力度,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推动企业利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成绩比较突出的单位可进行奖补。市直各有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培训项目补贴资金渠道保持不变。  

(三)强化培训质量监督。促进培训主体在课程设置、教材制定、教师选聘、学员管理等方面不断改进。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质量低劣尤其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补助资金的培训机构(企业),取消其培训资格,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四)严格资金监管检查。围绕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对账制度,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防止骗取、挪用套取资金和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强化宣传舆论导向。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大力弘扬以敬业、精益、专注、创新为主要内涵的工匠精神,着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大赛、技能传承、创新创业中的光辉形象,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