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意义
全面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推进技能强国建设,建立科学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对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具有重要作用。
二、等级认定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职业(技工)院校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包含:企业职工、院校学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失业登记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各类需要认定技能等级的人员)按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五个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三、社会评价组织职业(工种)
类别 |
职业 (工种) |
序号 |
类别 |
职业 (工种) |
序号 |
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 |
网商 |
1 |
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 |
汽车维修工 |
26 |
电子商务师 |
2 |
汽车电器维修工 |
27 |
||
交通运输、仓库和邮政业务人员 |
物流服务师 |
3 |
汽车机械维修工 |
28 |
|
快递员 |
4 |
汽车维修检验工 |
29 |
||
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 |
中式烹调师 |
5 |
汽车机械维修工 |
30 |
|
中式面点师 |
6 |
计算机维修工 |
31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7 |
计算机整机装配调试员 |
32 |
|
技术辅助服务人员 |
工程测量员 |
8 |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
33 |
|
物理性能检验员 |
9 |
健康服务人员 |
公共营养师 |
34 |
|
居民服务人员 |
育婴员 |
10 |
健康管理师 |
35 |
|
保育师 |
11 |
农林、牧、渔业生产辅助人员 |
农业技术员 |
36 |
|
养老护理员 |
12 |
农作物种植技术员 |
37 |
||
家政服务员 |
13 |
园艺生产技术员 |
38 |
||
母婴护理员 |
14 |
畜牧技术员 |
39 |
||
家务服务员 |
15 |
水产技术员 |
40 |
||
家庭照护员 |
16 |
农机技术员 |
41 |
||
美容师 |
17 |
肥料配方师 |
42 |
||
美发师 |
18 |
饲料配方师 |
43 |
||
保健按摩师 |
19 |
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
管道工 |
44 |
|
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员 |
20 |
钢筋工 |
45 |
|
车站值班员 |
21 |
筑路工 |
46 |
||
生产辅助人员 |
电工 |
22 |
桥隧工 |
47 |
|
通用设备制造人员 |
钳工 |
23 |
电气设备安装工 |
48 |
|
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 |
数控车床 |
24 |
轨道交通信号工 |
49 |
|
普通车床 |
25 |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 |
50 |
四、申报条件
(一)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二)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或相关专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四)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五)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六)技能大赛
参加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决赛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如某项大赛涵盖多行业、且必须进行分组赛,每个分组的第一名或第一团队),其一是职工身份的选手,按规定办理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办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其二是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身份的选手,按规定办理高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可办理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五、报名资料
1、一寸白底数码彩照;
2、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毕业证彩色扫描件(学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
4、报三级及以上等级需提供前一级证书彩色扫描件;
5、身份证号非61开头考生,需提供就业证明、社保卡或社保缴纳证明、居住证或房产证等其中一项。
六、考试申报
考生通过“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板块,查询公示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机构,由机构通过“渭南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安排考试,按计划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无故缺考,成绩为零分。
七、考试形式
1、理论知识部分,计100分,60分及格,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纸笔作答或机考;
2、技能实操部分,计100分,60分及格,题型包括:简答题、计算题和综合题,纸笔作答或机考、或实操。
3、二级、一级论文综合评审。
八、颁发证书
理论、技能考核全部合格,由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或职业(技工)院校(以下统称评价机构)在备案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所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证书查询
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址:http://jndj.osta.org.cn/
十、证书效用
1、技能提升补贴:企业、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累计12个月(含)以上,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具体标准见下文。
2、纳入人才统计、入户积分、子女积分入学、高技能人才保障等范围。
3、个税抵扣:一年可抵扣个人所得税大约3600元。
4、晋升加薪:个人考证可用于晋级、加薪的评定依据,企业可用于增加资质。
5、取得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担任评价机构兼职考评员。
注:入户积分、子女积分入学、个税抵扣根据当地具体政策执行。
十一、领取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企业、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累计12个月(含)以上,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五级补贴1000元,四级补贴1500元,三级补贴2000元。
注1:具体补贴政策和补贴申领办法,以官方现行的规定为准;
注2: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社保者)、非企业参保职工不在补贴之列;
注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领一次。
十二、咨询投诉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0913-2363061);渭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电话:0913-2636107、2363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