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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康**
信件编码:
16910
来信时间:
2018-04-0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毕业快两年,我的档案当时并没有存入渭南市人才交流中心
信件内容:
现在可以拿回去存档吗?我现在在北京外企工作。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4-04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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