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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左**
信件编码:
16584
来信时间:
2017-10-0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工伤
信件内容:
2017年8月,我在澄城县一家煤矿受伤致左手拇指骨严重粉碎性骨折,至2017年10月矿山没有给我申请做工伤认定。 矿山给我说的,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要一个季度上报一次,要等到2017年12月才能申报,必须等到12月份才能做伤残鉴定。 请问局长大人,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伤残鉴定要等一个季度吗?伤残鉴定有没有这样的规定一季度才做?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10-09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综上,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要在30日内,向澄城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你个人可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澄城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你可在伤情稳定后向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等级鉴定。 联系电话:236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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