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7-10-25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自今年7月起,我市正式开展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申请办理异地安置的人员,需填写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并持填写好的表格、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备案手续。网上备案成功后,在居住地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即可进行直接结算。若您的父母属于职工医保,请与0913-2363131(市医保处医管二科)联系,咨询相关办理事宜;若属于居民医保,请与0913-2933228(市医保处居民科)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