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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齐**
信件编码:
16864
来信时间:
2018-03-1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已退休人员医保持续个人缴纳
信件内容:
局长您好。我的母亲是一名普通的工人。今年已经70岁了,自从她退休以后,她的医疗保险的个人和企业缴纳部分就一直持续由个人缴纳着,截止现在已经缴纳了近20年了。想请问一下,别的城市的医保,退休人员是不是一直是个人缴纳全部,而且是在忽视社同缴费年限的情况下,持续缴纳了20年。 请问局长同志,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找哪个部门核实。谢谢您!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3-17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201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其人员在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连续缴费年限须满15年,方可终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更多医保政策咨询请拨打市医保处办公室电话0913-293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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