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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武**
信件编码:
16898
来信时间:
2018-03-2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年满六十岁,独生子女费是否可以享受?
信件内容:
我是2013年(55岁)退休的,今年已经满六十岁了,9需要申请独生子女费。不知具体办理都有哪些手续。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3-28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并已办理退休的人员,本人向单位或养老保险代理机构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由其单位或养老保险代理机构填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附表1),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原发证机关属地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真实有效性并出具意见,报参加养老保险所对应的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备案后提供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情况。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逐级上报汇总并填报《年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数汇总统计表》(附表2),省人口计生委将汇总情况提供省财政厅、省社会保障局。企业在职人员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由单位负责发放。请您具体咨询区、县计生部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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