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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吴**
信件编码:
16627
来信时间:
2017-11-1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实施意见的适
信件内容:
局长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在网上看到贵局所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在文件关于适用范围里面说的是县级(含县级)一下的基层单位,我想问一下咱们渭南市华州区的农村乡镇工作人员在不在这个意见的适用范围内。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11-13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第一条:1.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在我省县域(含县级市,下同)范围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2、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执行《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不在本意见适用范围;3.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国家对职业准入有要求的专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国家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不在本意见适用范围。 此意见依照规定适用于整个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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