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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黄**
信件编码:
16004
来信时间:
2017-03-0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事业编能有探亲假吗?
信件内容:
你好,我是外省的,通过振兴计划考试,现在陕西某县城就业,请问我有探亲假吗?有的话一般一年是多少天?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03-02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年休假和探亲假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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