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7-06-13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已经电话联系王喜民,其否认反映过相关问题。
举报投诉请拨打公司属地劳动监察部门电话,并本人亲自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渭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913-2363158
渭南市朝阳路中段人力资源市场
临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3030371
临渭区招二南路
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2111162
渭南高新区崇业路16号
经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2580150
渭南经开区工业大道万源酒店一楼西
华州区劳动监察局
0913-4711042
华县子仪东路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华阴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4622253
华阴市太华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潼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3819820
潼关县民生街人社局四楼418室
大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3226682
大荔县富民路12号
合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5510551
合阳县金水路63号
澄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6866911
澄城县西大街人力资源大楼
蒲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7596333
蒲城县尧山路东段
白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6160179
白水县雷公路东段
卤阳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3338191
卤阳湖创业大厦405室
富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8210520
富平县人民路48号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必备条件:
一、举报、投诉事项应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涉及的范围之内。
二、举报、投诉涉及的用人单位必须是规定的管辖范围之内。
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在两年之内的。
四、举报、投诉人应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及材料。并提供被举报人(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
五、举报、投诉的事实和提供的依据,应和用人单位不存在纠纷。
六、受理上级监察机构委托和下级监察机构提请本机构协办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