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7-08-24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必备条件:一、举报、投诉事项应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涉及的范围之内。 二、举报、投诉涉及的用人单位必须是规定的管辖范围之内。 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在两年之内的。 四、举报、投诉人应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及材料。并提供被举报人(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五、举报、投诉的事实和提供的依据,应和用人单位不存在纠纷。六、受理上级监察机构委托和下级监察机构提请本机构协办的案件。
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的举报投诉:一、依法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二、已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裁决或者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的案件;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请您携带相关材料与合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913-5510551,地址:合阳县金水路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