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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郭**
信件编码:
15963
来信时间:
2017-02-0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工龄核定
信件内容:
您好,本人14年大学毕业,在校时签订了一家国企,一毕业就去工作了,16年4月考上公务员之后辞职,16年底公务员工资理顺时核定我的工作时间是16年,询问工资股告知国企的工作经历不能被认定为工龄,然而据本人所知,工作时间的核定是根据档案核定的,我因为之前在人事部门工作看到过自己的档案,里面有一系列包括劳动合同之类的能够证明我工作时间是14年的资料,我想咨询公务员的工龄核定有没有具体的文件或者制度,到底是如何核定的,是否国企的工作经历不能被算作工龄?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02-07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工龄认定等政策咨询请拨打工资福利科工作电话0913-2363059。
满意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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