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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李**
信件编码:
16185
来信时间:
2017-05-2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咨询工作时间问题
信件内容:
如题,本人2014年本科毕业后和一家私企签订三方协议并开始工作,随后户口档案一直存放省人才交流中心,2016年度参加振兴计划考试后被下面县区事业单位录取,今天无意发现单位统计的工作时间为2016年10月(即为振兴计划录取时间)疑问如下: 1、2014年4月离校找到私企工作并签订三方协议,7月正式毕业同时将户口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交流中心。2015年10月自己按照要求去 省人才中心 申请办理 转正定级手续并 上缴 转正定级表,在这期间,个人实际工作时间为20144--201610(2014年7月正式毕业),并且一直在这家私企不间断工作,为何2年时间工作时间不计算?? 2、上述实际工作时间和统计工作时间不一致,为何2年实际工作时间不计算,是否会影响后续本人工龄计算及后续相关问题? 烦请详细告知相关政策依据以及具体认定工作时间的文件依据,不要回复自行联系之类的空话,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05-22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供的电话号码是空号,工龄计算一般参考您参加社保缴费时间,请您与所在县区人社局就工龄认定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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