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流互动 /局长信箱
来信内容
姓  名:
王**
信件编码:
16434
来信时间:
2017-07-2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社会保险
信件内容:
您好,我咨询一下渭南市直事业单位新入职的职工,社会保险应该从入职之日开始缴纳,如果没有从入职之日开始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07-26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