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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宋**
信件编码:
16587
来信时间:
2017-10-0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抗美援朝老军入死亡后的社保余额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局长您好:我的父亲是一位抗美援朝老复员军人,2015年因家让交纳3000元社保金给贵局,当时政策上说人死后余额可继承,当时是交3000国家补27000元,每月发215元,可2015年办理后几个月后去逝,但现在国家还不能给系下的钱?请求局长您能给于办理,因家庭困难急需,谢谢你。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10-20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父亲的问题已收悉。您父亲的情况属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政策范畴,政策规定,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基金,本人去逝后,除个人领取的养老金外,剩余个人账户基金全部可以依法继承,国家补贴的2700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补贴。目前,我们已将资金申请递交财政部门,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正在审核,待审核完毕后,将尽快拨付配套资金,请耐心等待,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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