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7-10-20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父亲的问题已收悉。您父亲的情况属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政策范畴,政策规定,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基金,本人去逝后,除个人领取的养老金外,剩余个人账户基金全部可以依法继承,国家补贴的2700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补贴。目前,我们已将资金申请递交财政部门,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正在审核,待审核完毕后,将尽快拨付配套资金,请耐心等待,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