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7-09-27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合同法》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您反映的情况,适用《劳动法》,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您所在的单位若未调休或发放加班工资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渭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913-2363158
渭南市朝阳路中段人力资源市场
临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3030371
临渭区招二南路
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2111162
渭南高新区崇业路16号
经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2580150
渭南经开区工业大道万源酒店一楼西
华州区劳动监察局
0913-4711042
华县子仪东路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华阴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4622253
华阴市太华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潼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3819820
潼关县民生街人社局四楼418室
大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3226682
大荔县富民路12号
合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5510551
合阳县金水路63号
澄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6866911
澄城县西大街人力资源大楼
蒲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7596333
蒲城县尧山路东段
白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6160179
白水县雷公路东段
卤阳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3338191
卤阳湖创业大厦405室
富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8210520
富平县人民路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