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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16594
来信时间:
2017-10-1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中学高级职称重新认定
信件内容:
我是去年初从新疆调入渭南市工作的一名教师,职称为中学高级教师,调入后因陕西省对外省调入的高级职称有重新认定的规定,导致我的高级职称一直不能兑现,咨询渭南市人社局说在9月份认定,可前几天打电话又说要跟高级评审工作一起进行,没有确定的准确时间,特此咨询重新认定的事情,希望能得到明确答复和相关文件规定。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10-23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发 [2017] 26号)文件规定。第四条“外省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工作下放至相应评审委员会,由其按照职称确认工作的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报人社(职改)部门确认。” 本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近期开展,具体时间以市直改办和教育局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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