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流互动 /局长信箱
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16751
来信时间:
2018-01-3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求助
信件内容:
本人向富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多次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富平县劳动局以年龄超过退休年龄为由拒绝立案。如果不立案富平县劳动局应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出示《不予受理通知书》。 但是富平县劳动仲裁部门始终以年龄超过退休年里不受理不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请求劳动部门依法向本人提供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张小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2-01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_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经调查了解,富平已为张小红同志出具过《不予受理通知书》,同一事由不重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经市仲裁科电话沟通本人解释政策,相关事宜已妥善解决。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