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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南**
信件编码:
16897
来信时间:
2018-03-2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生育险
信件内容:
请问局长,在渭南市女方生育险没有交够1年,想申请使用男方的生育险,可以报销多少呢?谢谢您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3-28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生育医疗待遇(分娩医疗费、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分别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实行定额结算,标准视基金运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享受了合疗等其它国家政策报销医疗费用的,不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具体标准为: 1.生育医疗费: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定期结算。其中顺产标准为:三级医院(市级公立)2200元;二级医院(县属公立)1800元;乡镇及其他卫生院1400元。剖宫产标准为: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000元;乡镇卫生院3200元。 2.产前检查费:定额500元,由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结算。 3.计划生育手术费:职工因实施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的,由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结算。怀孕未满四个月(含四个月)流产的500元;怀孕四个月(不含四个月)以上流产的800元; 4.遇有产妇在分娩或产假期间死亡的,其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由法定继承人领取。女职工生育期间,计划生育手术中医疗(节育)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生育保险费用不予支付。 5.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发生计划内生育的,给参保职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元,由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结算。 市工伤生育处办公室电话0913-293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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