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流互动 /局长信箱
来信内容
姓  名:
雷**
信件编码:
16394
来信时间:
2017-07-1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生育津贴咨询
信件内容:
局长,您好,我是渭南一名国企女职工,关于生育津贴主要有两个核心问题咨询,希望有关部门梦给予合理合适全面的解答和解决!!! 一,生育津贴报销时间是多少?新产假额外给予女职工的60天是否报销?如果不报销,缺失的这两个月产假工资该如何解决! 二,生育津贴保险基数是多少?是按照个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还是单位职工平均基数?很多企业单位有内退职工,已经拉低了在岗职工基数,加之外行职工岗位不同,工资不同,如果按照全单位职工平均基数,明显和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福利不变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对在岗女职工,或者更高职位女职工切身利益有很大损失。 围绕上述两问题,海清贵局合理解答解决,切实维护女职工基本权益!!!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07-17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渭南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渭人社发〔2015〕116号)第十五条(一)款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计发。第十八条(三)款规定:生育职工终止妊娠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终结后六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办待遇:职工生育保险卡、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情况表、发票原件、出院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生育职工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有独生子女证和第二胎准生证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和第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6年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女职工产假时间,生育津贴是否随产假增加而增加未进行明确。经请省厅及人社部,答复:在国家尚未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建议生育津贴仍按法定产假政策规定发放。因此,我市目前暂按98天执行。联系电话:0913-2363082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