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流互动 /局长信箱
来信内容
姓  名:
王**
信件编码:
16763
来信时间:
2018-02-0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在工地收伤,公司不予理睬
信件内容:
在工地受伤2个月了,公司一直不解决问题。马上过年了,公司老板还一直拖着,希望领导能帮帮我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2-05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是否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若签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请您向工伤部门联系鉴定工伤(市人社局工伤科电话0913-2363082);若未签订,请先与劳动仲裁部门联系进行劳动仲裁,根据仲裁结果商定进行工伤鉴定(市人社局仲裁科电话0913-2363062)。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