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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王**
信件编码:
16859
来信时间:
2018-03-1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本人养老保险补交社保局拒收的问题。
信件内容:
局长您好!本人从1989年7月17日开始在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周家乡(现下吉镇)农村信用社从事村级信贷员工作,2003年5月份被聘为信用社门卫,社会保险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缴,本人2018年满60周岁,面临退休,但养老保险从2008年缴至现在刚满十年,不满足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按照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陕西省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农村信用社短期合同工参加属地养老保险的通知》(陕农信联社发【2006】185号)中第三条规定:“参加社会统筹前(2006年9月以前)一直在农村信用社工作的,按政策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其中:1993年以前一直在农村信用社工作的,最早从1993年1月1日开始补缴费;1993年以后一直在信用社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费。补缴费时要统一造册登记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如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或协议等能证明参加工作时间的原始资料。按当时地方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和利息。” 按照以上文件中的规定,信用社应当为本人从1993年1月1日开始补缴养老保险,本人也多次与信用联社相关人员商讨过此事,要求对我的养老保险进行补缴,并且本人有从1989年开始在信用社从事工作的相关证明,后经协商,信用联社与本人达成一致,愿意协助本人办理相关补交手续,但却遭到渭南市社保局的拒绝(社保局不接收补交)。现向局长求助,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3-13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养老保险为省级统筹管理,关于陕西省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向陕西省社会保障局渭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咨询。咨询电话:0913-202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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