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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董**
信件编码:
15680
来信时间:
2016-10-2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新生儿参加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
信件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新生儿参加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参保前出生时住院费用能否报销?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6-10-28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董先生您好!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城镇新生儿出生后患病的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一年之内)参保的,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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