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9-01-18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陕西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您直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临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3030371 临渭区乐天大街招二路 714000;渭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913-2363158 渭南市朝阳路中段人力资源市场 714000;或者通过网络投诉举报平台投诉,链接地址:http://1.85.55.146:7004/sxtspt/(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网上投诉举报联动平台)
人社部门政风行风监督电话:0913-236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