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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17664
来信时间:
2019-01-2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不按时发工资,扣发12月及1月工资,未缴纳社保
信件内容:
事实与理由:本人2018年8月22日进入诺贝儿幼儿园,担任小二班班主任一职,工资2810元/月,口头说每月15日发工资,自2018年9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起,单位一直都没给员工缴纳五险;2018年11月14日班里发生一起非教师过失导致的安全事故,2018年12月21日发工资时扣除安全奖100元。在2019年1月21日下午发工资时未经同意扣除2010元,只发放12月份工资800元。因此本人于21号下午18:30离职,未发总工资约计四千元左右。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9-01-30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本人也可携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工服、工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到单位用工地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3030371 ),投诉举报应该递交书面材料,并应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监察部门会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违法事实进行查处,并且可以为举报人投诉内容保密。 您与用人单发生就劳动人事争议可向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提出调解仲裁(临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0913-303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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