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9-01-11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不支付劳动报酬,请您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渭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913-2363158 渭南市朝阳路中段人力资源市场
临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3030371 临渭区招二南路
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2111162 渭南高新区崇业路16号
经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2580150 渭南经开区工业大道万源酒店一楼西
华州区劳动监察局 0913-4711042 华县子仪东路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华阴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4622253 华阴市太华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潼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3819820 潼关县民生街人社局四楼418室
大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3226682 大荔县富民路12号
合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5510551 合阳县金水路63号
澄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6866911 澄城县西大街人力资源大楼
蒲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7596333 蒲城县尧山路东段
白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6160179 白水县雷公路东段
卤阳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3338191 卤阳湖创业大厦405室
富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3-8210520 富平县人民路48号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必备条件:一、举报、投诉事项应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涉及的范围之内。 二、举报、投诉涉及的用人单位必须是规定的管辖范围之内。 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在两年之内的。 四、举报、投诉人应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及材料。并提供被举报人(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五、举报、投诉的事实和提供的依据,应和用人单位不存在纠纷。六、受理上级监察机构委托和下级监察机构提请本机构协办的案件。
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的举报投诉:一、依法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二、已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裁决或者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的案件;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