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9-07-25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25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提高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本次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完成。伤残津贴方面:1级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9元、140元、132元、124元,增加后,1级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257.25元的,增加到3257. 25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16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增加后,5级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627.5元的,增加到2627.5元。市人社局工伤处办公电话0913-293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