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9-08-27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对企业违反有关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劳动者本人可携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工服、工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到单位用工地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举报应该递交书面材料,并应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监察部门会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违法事实进行查处,并且可以为举报人投诉内容保密。
渭南市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13-211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