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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崔**
信件编码:
18056
来信时间:
2019-08-1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年休假
信件内容:
我2015年8月-2018年8月在市住建局工作,2018年参加省考公务员考试,考入市林业局,8月入职至今,入职前已有3年工作经历。我想问下,我2019年8月能休年休假吗?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9-08-22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人社部官网发布的《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中有关年休假标准: 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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