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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高**
信件编码:
17611
来信时间:
2018-12-2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生育保险
信件内容:
我在12月21日提过这个问题,希望领导们尽快给予解释,现在产假增加了60天,生育津贴只算了98天,问单位,单位答复是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请问增加的产假生育津贴怎么解决?要是单位解决的话,是不是要给单位发个文件?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9-01-17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内容经请示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答复如下:2016年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原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产假增加后,生育津贴暂按元注册标准发放,将来由国家统一进行安排调整。因此,我市目前产假按158天执行,生育津贴的发放按98天执行,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暂由用人单位发放。市人社局工伤生育科0913-236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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