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8-11-06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城乡居民养老: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请联系户口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相关业务。更多相关政策咨询请拨打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处0913-236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