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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金**
信件编码:
17245
来信时间:
2018-08-0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生育险于医疗险
信件内容:
关于生育险合并于医疗保险的说法; 问题一:是否企业在给员工缴纳了基础医疗保险后,职工便享有生育险?还是存在着企业可以抛开生育险只交医疗保险的说法? 问题二:在医保未交满一年的情况下生育的,是否能享有生育险? 问题三:我市生育险报销条件?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8-10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金曼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系两个不同、独立的险种,各有各的权利和义务,企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后,只能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要想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企业还需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目前尚未进行到市县一级,其政策走向目前还不明了。我市仍旧维持原政策不变。我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为: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0个月的职工,发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市人社局工伤生育科0913-2363082,市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处0913-293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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