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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刘**
信件编码:
16937
来信时间:
2018-04-2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有关公务员登记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落实政策不公问题
信件内容:
情况反映 尊敬的渭南市人社局: 我们是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在编在册合同制民警。1997年12月29日,省人事厅、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全省公安系统考试考核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陕人发1997115号。1998年5月12日市人事局、市公安局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系统考试考核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的意见》渭人发【1998】081号。1998年6月,经省市两级人事、公安部门资格审查和复核,我们因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被备案在册。 2002年2月至2011年6月间,临渭公安分局分别以不同形式给我们宣布放假。之后,我们一直以多种方式要求临渭公安分局收假未果。 2010年12月10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下发《公务员登记有关遗留问题处理方案》,2012年11月8日根据《公务员登记有关遗留问体处理方案》、《渭南市公安机关公务员登记有关遗留问题处理实施方案》之规定,经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公务员登记有关遗留问题处理领导小组资格审查,我们名列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被公示。2013年5月,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临渭公安分局随意将我们从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中排除,临渭公安分局的前述做法显然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利。 2018年3月份,迫于我们长期信访维权,临渭区政府只是协调临渭公安分局按临时工在职人员身份给我们补缴了1993年度至2007年度的养老保险,对于我们提出的其它合法合理诉求人置之不理没有道理。因为: 1、我们的身份是公安机关在册合同制民警,不是单位使用的临时工。 2、未经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被辞退。我们和临渭公安分局依法签订了长期聘用合同,未经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被辞退。 3、我们的现实状况是在职(放假),不是政策性辞退或者惩罚性辞退。在临渭公安分局已经上报有关部门落实《公务员登记有关遗留问体处理方案》待遇的人员中,田兴文等五人与我们情况相同,他们的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而我们的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没有公理。 综上所述,依据《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公务员登记有关遗留问体处理方案》《渭南市公安机关公务员登记有关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之规定,我们请求贵局依法履行人事合同监管职责,提议渭南市人民政府责成渭南市公安局及其临渭公安分局依法履行聘用合同,并给我们收假,落实相关工资、医疗、福利和待遇。 反映人:刘西军、贺雄等 2018年4月24日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7-10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刘西军、贺雄: 你们好!你们在我局局长信箱反映问题的信函收悉。经核实,你们反映“有关公务员登记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落实政策不公” 问题,市委、市政府已于2015年12月相关会议研究,我们不再重复答复。(其他诉求请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途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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