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8-04-26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2018年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条“招聘程序”第四款“开考比例”内容: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山区县及艰苦边远县区的招聘岗位,经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不设开考比例。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5月3日由各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本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解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本次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电话0913-236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