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8-07-06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慢性特殊病有:
1.各种个性肿瘤中、晚期
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
3.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
4.糖尿病
5.原发性高血压
6.多耐药肺结核
7.精神分裂症
8.肝硬化(失代偿期)
9.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1.脑梗塞后遗症
12.脑出血后遗症
13.慢性活动性肝炎
14.系统性红斑狼疮
15.白血病
凡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参保职工须出具《特殊慢性病门诊检查治疗审批表》一式两份、诊断证明、近期两年的住院病历及其相关检查报告、身份证复印件,由本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处及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工作电话:http://www.snwn.lss.gov.cn/a/2017/05/05/541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