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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陈**
信件编码:
17120
来信时间:
2018-07-0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慢性病申报的问题
信件内容:
我是事业单位职工,于3年前患高血压,在我县医院就诊,医生开降压药服用,后于2年半前体检发现尿蛋白3+,西安交大一附院就诊,诊断为慢性肾炎,经几年治疗,高血压及肾炎均未能治愈。今年六月份,在西安市中医医院肾病科住院治疗,出院主要诊断为慢性肾小球肾炎,其他诊断为高尿酸血症、高血压二级等,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申报慢性病?都需哪些资料?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7-06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慢性特殊病有: 1.各种个性肿瘤中、晚期 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 3.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 4.糖尿病 5.原发性高血压 6.多耐药肺结核 7.精神分裂症 8.肝硬化(失代偿期) 9.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1.脑梗塞后遗症 12.脑出血后遗症 13.慢性活动性肝炎 14.系统性红斑狼疮 15.白血病 凡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参保职工须出具《特殊慢性病门诊检查治疗审批表》一式两份、诊断证明、近期两年的住院病历及其相关检查报告、身份证复印件,由本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处及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工作电话:http://www.snwn.lss.gov.cn/a/2017/05/05/54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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