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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李**
信件编码:
17264
来信时间:
2018-08-2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受伤单位不给做工伤鉴定,赔偿太不合理。我无处伸冤。
信件内容:
今年在渭南卓昊物流营业部(总部在西安)上班时受伤,左侧跟骨骨折。经手术内固定后已经4个月过去,现在行走不是很方便。单位4个月没有发一分钱的工资或者补助,还只想拿一万多钱(包括4个月的工资在内及后期的治疗)私下解决。我只是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后(就是按照工伤条例合理赔偿),单位就让我到法院起诉。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渭南能受理吗?具体流程是什么?我需要去那里咨询和办理?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8-21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主要有:(一)工伤医疗费;(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生活护理费;(五)丧葬补助金;(六)供养亲属抚恤金;(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八)辅助器具配置费;(九)工伤康复费;(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科0913-2363082。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0913-236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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