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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李**
信件编码:
17491
来信时间:
2018-11-2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澄城县工伤保险基金拒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信件内容:
本人2013年10月成为澄城卷烟厂正式职工签有劳动协议书,2014年9月在澄城卷烟厂受工伤,认定后经贵局组织集中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2017年8月辞职,2017年9月向原单位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澄城县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先后经数十次沟通,原单位拒不支付,澄城县工伤保险基金也拒不支付,先问题反馈至青天大老爷也实属无奈之举,举头三尺有神明,望领导协助解决!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11-23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供与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属市或区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澄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0913-686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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