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9-01-28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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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特殊病有: 1.各种个性肿瘤中、晚期 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 3.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 4.糖尿病 5.原发性高血压 6.多耐药肺结核 7.精神分裂症 8.肝硬化(失代偿期) 9.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1.脑梗塞后遗症 12.脑出血后遗症 13.慢性活动性肝炎 14.系统性红斑狼疮 15.白血病凡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参保职工须出具《特殊慢性病门诊检查治疗审批表》一式两份、诊断证明、近期两年的住院病历及其相关检查报告、身份证复印件,由本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处及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工作电话:http://www.snwn.lss.gov.cn/a/2017/05/05/541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