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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畅**
信件编码:
17126
来信时间:
2018-07-0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养老保险跨省迁移的相关问题
信件内容:
您好! 我户籍是本市富平县老庙镇,我于2000年开始在浙江打工,于2002年六月份开始缴纳社保(五险一金),于2010年公司部分产品迁往江苏盐城,我随之迁往江苏工作,并2013年11月将社保关系迁往江苏,并在江苏盐城开始缴纳社保至2018年4月(加上我在江苏补交过的2000年1月至2002年6月)共缴纳社保18年零4个月。 2018年5月份我的工作关系迁往江西宜春,同时将社保清单带往江西。社保清单显示,我原在浙江缴纳的社保在系统上显示为“补交”,而江苏社保部门建议,最好将社保转入户籍所在地,否则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省份迁移,系统显示的个人账户部分都是“补交”,造成的结果可能难以接续。请问:我的社保关系在我尚未回到户籍地工作的情况下能否迁入户籍地?咱们渭南市的社保迁入需要哪些条件? 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7-09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养老保险为省级统筹管理,关于陕西省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建议您登入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官网留言或向渭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913-2933742。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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