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畅**
信件编码:
17126
来信时间:
2018-07-0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养老保险跨省迁移的相关问题
信件内容:
您好!
我户籍是本市富平县老庙镇,我于2000年开始在浙江打工,于2002年六月份开始缴纳社保(五险一金),于2010年公司部分产品迁往江苏盐城,我随之迁往江苏工作,并2013年11月将社保关系迁往江苏,并在江苏盐城开始缴纳社保至2018年4月(加上我在江苏补交过的2000年1月至2002年6月)共缴纳社保18年零4个月。
2018年5月份我的工作关系迁往江西宜春,同时将社保清单带往江西。社保清单显示,我原在浙江缴纳的社保在系统上显示为“补交”,而江苏社保部门建议,最好将社保转入户籍所在地,否则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省份迁移,系统显示的个人账户部分都是“补交”,造成的结果可能难以接续。请问:我的社保关系在我尚未回到户籍地工作的情况下能否迁入户籍地?咱们渭南市的社保迁入需要哪些条件?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