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流互动 /局长信箱
来信内容
姓  名:
刘**
信件编码:
18165
来信时间:
2019-10-0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不签订劳动合同,
信件内容:
我2019年2月进入本单位,到现在在职工作有快9个月了,到现在都没签订劳动合同,每天和化学品打交道公司连最起码的医疗养老都不给缴纳!,薪资构架计算方式一点也不明确,发多少就是多少,问领导领导就说你就发这么多,我这个是韩企,地址:渭南市华州区瓜坡镇比迪欧二期西隔壁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9-10-12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华州区劳动监察大队0913-4711042。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