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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吴**
信件编码:
18366
来信时间:
2019-12-2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工伤拒赔
信件内容:
2019年10月12日在富平县移民搬迁安置东华小区电梯安装过程中我腰部被砸中,事故造成腰椎s1压缩性骨折,当天在富平做了简单治疗,西安朗習林科技有限公司电梯安装部负责人,以没有为我购买意外保险,拒绝我当天住院治疗,说要等买的保险生效以后才能治疗,我只能忍着剧痛坚持到了第二天,我找他,答复是要我回老家治疗,工队没有人照顾我。我没有办法忍着剧痛坐车一百多公里回家治疗,就给我两千块。后面又艰难的要了三千块,再打电话就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干脆不接电话,我在医院治疗后回家修养,一直没有人给个说法,我找了甲方富平县移民搬迁安置办,富平县人社局,乙方,西安朗習林科技有限公司,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我是家里的顶梁柱,事情发生后一家人的生活非常困难,请求您的帮助,一个农民工走头无路下的求助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9-12-23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富平县人社局办公室0913-821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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