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20-01-09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提档调档有关政策您可致电市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913-2363161。
1、学生档案由市人才中心转到市内各县市区人才中心的,本人持由各省教育厅核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提档转入县市区人才中心(转入其他单位的需开具调档函)。
2、个人委托代理人员持身份证、调档函、《人事代理证》,由本人亲自办理提档手续。
3、单位委托代理人员持本人身份证、调档函及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提档手续。
4、人事档案经档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并加盖骑缝印章后方可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