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20-06-15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特殊工种(有害工种)退休条件:按照国发【1978】104号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人员,可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劳人护【1985】6号:在有毒有害岗位上累计工作8年以上;高温、井下岗位累计工作9年以上;高空以及特别繁重体力岗位累计工作10年以上者均可申报提前5年退休。(男满55岁,女满45岁)
特殊工种退休要求档案里面有明确记载职工工种、工作岗位等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具体咨询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913-2363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