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9-12-25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我省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将目前供参保居民自主选择的12个缴费档次调整为10个,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实施意见》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设为每年缴费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10个档次,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