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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领取养老金要不得!

来源: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5-26 17:49

近日,家住合阳县城关街道大庄头社区的党某接到了县居保中心的电话,被告知重复领取了养老保险待遇,该行为违法。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2011年合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后,党某在户籍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领取了一份养老待遇。年轻时在青海省某单位工作,2014年在青海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了一份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社保基金风险排查数据对比过程中,发现其存在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情况。

这样一来,党某一人每月就领取了两份养老金。而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到龄退休享受待遇时只能领取其中一种养老金待遇,一人不能同时领取两种以上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阳县居保中心工作人员上门详细解释国家有关政策,最终,党某确认保留青海省养老待遇后,主动退回了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9016.5元。

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主要是社保信息未能共享和参保人员对政策不了解等。早年有一些外出务工人员长期在外地城市就业,既按政策规定参加了就业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又在户籍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导致重复领取了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以前各个统筹区的社保系统独立运行,参保信息未实现全国联网,对于少数参保人员先后在不同地区参加工作,在各地重复参加了养老保险的状况不能及时发现。

此外,部分参保人员对养老保险的政策不了解或抱有侥幸心理,把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概念混同起来,错误地认为多保多得,造成现在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那些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人社部给出了解决办法:对于重复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在此提醒广大参保群众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确保基金的绝对安全始终是第一位要考虑的问题。广大参保人员要自查自纠,不论是本人,还是他人,如有此类情况请主动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机构联系(也可致电12333咨询、投诉),及时解决问题。若知情不报,一经查实,对涉嫌欺诈、伪造档案及参保信息、证明材料或用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和拒不退还养老金的,将按《社会保险法》第88条、《刑法》第266条依法查处。合阳县居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