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 市县动态 / 正文

澄城县劳动仲裁四举措当好群众“调解员”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9-01 08:37

今年以来,澄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调解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首选手段,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推动劳动争议得到依法公正及时处理,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提升专业调解能力。开展仲裁案例“每日分享”、“仲裁业务人人讲”、定期案件集体研讨等活动,在法律解读和庭审教引、裁决制作等多方面多形式开展传帮带,抓好立案前、开庭前、庭审中、开庭后、裁决前5个环节实行“一案五调”,强化专业技能,耐心专业做好解释答复,提高案件调撤率和结案率,确保无积案、无错案、无上访。

二是用心用情调解仲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自愿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把调解工作贯穿于仲裁全过程。认真研究案情,对案件处理结果做出合理预判,简易案件庭外和解、复杂案件立案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审理之后继续调解,努力通过调解快速化解矛盾,避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漫长诉讼所带来的时间浪费及精力损耗。

三是加强监察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拖欠农民工工资速裁庭作用,落实“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制度,对确属拖欠农民工工资符合条件立案受理的案件,做到优先受理、先行调解、优先排庭、先予裁决。加强与劳动监察的协调配合,主动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处理欠薪问题,对已经在监察立案办理存在争议的案件,及时配合参与,开展立案前调解,避免劳动者多次多头立案,减轻劳动者诉累,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效能。

四是做好跟踪回访工作。适时对仲裁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电话询问、上门了解等方式,回访办案人员廉洁自律、处理结果、案件履行及当事人的意见建议等内容。通过回访工作,不仅架起仲裁员与当事人的情感沟通桥梁,同时也督促了部分案件未及时履行调解协议、“案结事未了”的情况,当事人的守法履约意识极大增强,切实提高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执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