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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调解平台“小切口” 守护劳动和谐“大民生”

——潼关县人社局搭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平台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17:08

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为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劳动者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推进全县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潼关县人社局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建立调解组织,强化调解职能,设置了标准化调解室,为辖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了平等协商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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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位于潼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调解中心建立以来,一是规范调解制度。统一悬挂调解标识,启用调解印章,制定调解工作程序、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建立调解档案管理、调解登记、调解员培训考核等各项制度,做到“六统一、五上墙”;二是建立标准化调解室。专门选定场地设置调解室,并制作调解标语,配齐桌椅及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营造调解氛围,配备专职调解员,建立调解员信息名册,做到调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三是完善急处理预案。建立县、镇(办)、企业三方调解组织联动预警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存在的劳动纠纷,对可能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加强信息对接和信息预警,提前介入推动矛盾纠纷联动化解,确保全县各领域劳动纠纷快速有效处理;四是完善多方联运机制。联合县总工会、县工商联联合会规范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行业商(协)会调解组织、镇(办)实体化调解中心建设,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引导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提高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

2024年,成功调解裁决11起案件,挽回劳动者损失约82.23万元,充分保障了劳动者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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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潼关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将以“人社工作进园区”活动和“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为契机,注重预防和减少争议案件的发生,近距离了解企业和员工需求,找准问题,精准施策,从源头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作者:裴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