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人员已由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该结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请下列单位或个人在疫情稳定后10日内,到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市、县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领取鉴定结论(已经通过直接领取方式或签收鉴定结论送达邮件的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不必再次领取)。公告期限60日,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送达日期自公告发布(2021年12月28日)第61日起计算(扣除疫情影响领取结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