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退休老同志:
您好!首先向您致以诚挚的问候!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我市始终按照“统筹协调、平稳有序”的思路稳步推进工作,改革的各项政策相继落地实施,其中社保卡应用、社银平台发放待遇等几项工作已处于全省前列。
前期,由于上级业务部门完善职业年金运营、管理、发放流程等政策原因,对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中人”及时兑现了基本养老新待遇标准,职业年金待遇没有同步发放。这给您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今天,向您报告一个好消息,我省职业年金政策、业务经办流程已基本完成,我市市本级作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发放的五个试点单位之一,从2020年6月起按月发放退休“中人”职业年金待遇。现就市本级职业年金发放相关事宜敬告如下:
一、发放范围
市本级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并完成待遇核定业务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
二、发放阶段
为确保发放平稳有序,根据省上统一安排,结合市本级实际,发放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2020年6月,对市本级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办理完退休待遇核定 “中人”的职业年金待遇进行发放。首次发放2020年5月年金待遇;
第二阶段: 根据首次发放完成情况,补发第一阶段已领取职业年金待遇退休“中人”自退休次月起至2020年4月年金待遇,以及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在职)死亡参保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金额一次性支付工作;
第三阶段: 按照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在2019年、2020年职业年金记账利率公布后,对市本级2019年1月1日后退休且符合发放条件退休“中人”的职业年金进行发放。
三、发放时间
由市经办中心每月25日前向省基金中心申报本月职业年金发放支付申请,省基金中心次月上旬(10日左右)完成支付。
四、几点说明
1.2019年1月1日及以后退休“中人”,需要再耐心等待一下。待省上职业年金计息政策公布后,我们会督促单位及时完成您个人账户单位虚账部分本息记实等工作,确保您第一时间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2.根据我省《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经办规程(暂行)》文件规定,我省职业年金待遇采用按月领取方式。职业年金待遇月领取标准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除以对应的计发月数。当个人账户余额发完后职业年金待遇终止发放,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3.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和我省《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经办规程(暂行)》文件规定,职业年金待遇领取时应按有关税收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由中央和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计算,由负责待遇发放的托管银行代扣代缴。因此,您每月领取的职业年金待遇是托管银行按照相关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
4.如您对年金领取方面有疑问,请及时向单位反馈,由单位、市经办中心、省基金中心和托管银行共同查明及时处理。日后,如出现社保卡挂失、更换等情况,请您及时告知单位,以免影响您的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按时发放。
真诚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业务咨询电话: 0913-2363117 联系人:杨洋
渭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