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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6-12-22 11:06

  

 

渭人社发〔2016151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经开区人社局、卤阳湖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华管委,市级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0620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文件的规定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已审批为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中编制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政府机关和已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机构(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及等次划分

严格按照《渭南市人事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渭人发〔200646号)规定的

程序和办法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受处分及其他特殊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事业单位考核年度内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在试用期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首次确定岗位的重要依据;

考核年度内新调入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提供评语,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年度内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士兵,参照退役时部队鉴定进行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工资、续聘或解除聘用合同等的主要依据。

2、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岗位晋升时,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文件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岗位晋升时,在符合空岗任职条件的同等人员中具有优先聘用的资格。

五、几点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要严格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不同岗位的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岗位说明书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要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2、对于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的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必须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

3、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被考核人出具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定期记实的考核手册,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期限已满的,应当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按照年度考核的程序,随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原岗位续聘。

5、严格把握优秀等次的比例,各部门、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比例限额内(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分类、分层次确定优秀等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优秀等次占本单位优秀比例。需要调整优秀比例的市属单位,必须持市级以上表彰决定(以综合奖项为准)到市人社局进行审核,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6、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市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将《渭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和《渭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度考核结果名单》(见附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以文件形式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7、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考核结果时,还要持各考核单位编制本原件、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表、平时考核手册、优秀证书及渭南市市直事业单位2016年度工作人员增减情况表(见附件)。

8、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时须有上年度考核结果,否则市人社局不予核准备案。

92016年度考核核准备案工作从2017年元月起,到20174月底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

1渭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2渭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度考核结果名单

3渭南市市直事业单位2016年度工作人员增减情况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度考核登记表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219日